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3-25 9:22:5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相关条目,提出增加、删除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二、修订原则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突出重点和主要矛盾,聚焦产业链提升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做好与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科技重大专项等政策的衔接和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增加及保留《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二)增加及保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三)增加《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五)《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原则上应明确执行年限,执行年限到期后自动删除,不予延期。

三、报送程序

企业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经我局初审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相关部委联合审核通过后予以采纳。企业进口符合目录的装备和产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认真填写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及相关表格,并于3月26日(星期五)18: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313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cyc@gxj.sz.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芦娉婷,电话:8810209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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