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9-11 16:28:07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1年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聚焦重点领域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统筹新型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增长,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打牢基础、增强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计划安排方向主要包括:

(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对全省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港航、能源、水利、城建、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绿色石化、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等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民保障项目建设。

二、编报条件

申报项目至少符合以下一项基本条件:

(一)由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已纳入国家或省规划纲要及重大专项建设规划。

(三)对全省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

(四)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重大项目。

2020年省重点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原申报单位继续申报,原则上续列为2021年省重点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公路、铁路、电网、油气管网等线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须分解到地市。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中直、省属单位投资项目由中直单位和省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申报,其他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市政府审定后申报。中直、省属单位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

(二)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整体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依据2021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

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1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间。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用地、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四类。

投产项目是指预计2021年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1年继续实施尚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基本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此三类项目按要求申报2021年正式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

前期预备项目是指建设方案已确定,2021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此类项目按要求申报2021年前期预备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

(3)项目资源要素请与省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1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1年用地用林用海需求。

(4)项目审批情况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5)项目列入规划情况填写项目所列入的最高级别的规划名称、及其在规划中的表现形式。

(6)(拟)开工时间具体到月份,且与建设起止年限一致。

(五)申报方式。项目计划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gdtz.gov.cn/)进行网上申报,从系统生成申报表加盖公章,作为申报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同步通过系统录入,未录入项目不受理年度计划申报。

为方便沟通,我们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群(详见附件3),由专人提供在线技术支持。项目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登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尚未获取账号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中直单位、省属单位,可通过微信工作群联系管理员获取账号。

(六)申报时间。网上填报时间为9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与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处室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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