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绿色和智能消费”家电、智能产品购置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7-31 9:19:41

各有关单位、各家电、智能产品购置补贴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和智能消费”家电、智能产品购置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现予印发实施。

一、补贴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1)深圳居民(深圳户籍、深圳居住证持有人、深圳社保参保人和驻深部队官兵);

(2)补贴对象(指参与活动申请补贴的深圳居民,下同)于2020年8月1日起,在符合条件的零售商(详见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深圳商务”公众号或询各企业)购买节能家电和智能产品,并取得销售发票

(二)对绿色和智能产品的要求

1.家电必须为二级以上能效等级。具体如下:

A.电视机(限4K、8K)须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2013);

B.空调须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C.空气净化器须符合《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8);

D.冰箱须符合《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2015);

E.洗衣机须符合《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2013);

F.家用燃气热水器须符合《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15);

G.家用电热水器须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2008);

H.燃气灶具须符合《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0-2014);

I.抽油烟机须符合《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39-2013)空调须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J.家用电磁灶须符合《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6-2014);

K.电饭锅须符合《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6-2017);

L.电压力锅须符合《电压力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QB/T 4268-2011);

M.微波炉须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49-2017);

N.净水机须符合《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34914-2017)或《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30307-2013 ).

2.智能产品具体包括:5G手机、平板电脑、电脑、智

能手表、消费级无人机、家用机器人及早教机器人

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每位深圳居民可按实际支付价格的10%享受补贴,消费笔数不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全市补贴总额3亿元先到先得,补完即止支付时间为准。如消费者产生退货,则退回资金池滚动使用。

三、申请材料

《深圳市“绿色和智能消费”购置补贴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零售商(名单见附件1-1)处选购商品,登陆“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在线提交《深圳市“绿色和智能消费”购置补贴申请书》(附件1-2

2.通过“云闪付”APP被扫支付付款;

3.深圳市商务局会同各单位、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消费者支付账户发放补贴。

五、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支付账户所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

2.补贴对象须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完成支付。

3.补贴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能获得财政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补贴对象申请的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人民,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5.如消费者收到补贴发生退货,则由销售企业从退货款中扣除相应补贴金额。相关款项由销售企业返还市商务局

6.零售商应明确标注商品是否符合补贴要求,并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所售商品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补贴,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7.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8.本申领指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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