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龙岗区知识产权激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6-23 14:31: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知识产权激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 2 万元/国/项。

(2)通过 PCT 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 1 万元/项。

(3)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激励 5 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 PCT 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 1 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 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知识产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 7 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 1000 元激励。

3.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 10 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日期:2020-06-23 /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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