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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宝博会、智博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二)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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