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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不得与“总部企业规模扩大奖励”项目重复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7、2018年度在南山区均有全年完整的工业统计月报数据;
4、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申请时间
2019-09-28 至2019-10-18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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