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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深圳市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一)申请单位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四)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0日24: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7日17:00(工作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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