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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拟公开征集更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为我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决策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专家征集范围为全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研究、危险化学品研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规范,熟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情况,如车辆安全管理、停车场规划以及应急预案等。
(三)从事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研究、危险化学品研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过硬技术能力的人员。
(四)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执业资质可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积极参与业务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一)申报。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特长,提交有关资料扫描件(包括附件1、附件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进行申报。2.单位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积极推荐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专家。
(二)审核。我局物流发展处将对相关申报资材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审核结束后,拟聘专家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库专家,并为其颁发聘书与工作证。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届满后,自动解聘,经专家本人同意,可续聘。
(一)对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库的专家,协助参与工作按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二)接收申报材料邮箱地址:wlc@jtys.sz.gov.cn。申报材料发送后将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接收情况,请关注邮箱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报名表
2.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库名单汇总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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