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编制工作服务机构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1-07 14:10:04

《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编制项目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编制项目

 

三、采购金额:20万元

 

四、采购内容: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引导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推广应用高端装备产品。根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125号)相关规定,拟开展《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调研及编制工作,摸查梳理全市装备制造企业及产品情况,研究提出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

(一)开展学习调研与政策宣贯,包括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情况表的设计、收集、汇总和分析等工作,了解国内及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现状。完成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发展情况的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

(二)结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东莞市装备制造产业现状及特点,确定市《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的组成结构框架,提出需要涵盖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类别、重点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三)编制形成《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初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综合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申报产品情况,对目录初稿进行修订,形成《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送审稿,提交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目录。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四)充分了解东莞市装备制造产业政策,熟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规范,对国内外以及广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有深入了解。

(五)具有承担政府课题研究能力,近3年承担过相关课题项目的研究团队。

(六)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

包括行业影响力、团队规模、经营年限、成功案例、联系方式等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开展与本项目类似的同类研究项目合同复印件,开展本项目实施团队成员职称证书、专家聘用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实施方案

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本项目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及预算

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审核及论证费、成果评价费、办公及资料费、税费等。

 

七、本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11月12日17:0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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