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8-23 17:54: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区级创新载体项目认定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认定

区重点实验室是龙华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设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请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5.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6.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7.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8.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9.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10.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二)能够为组建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的实验室。

(三)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并具有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四)实验室成员近2年(在《管理办法》发布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5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不少于7项。依托单位新引进的实验室成员近2年于原工作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可纳入上述统计。

(五)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设实验室主任1名,应为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可包括不多于3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

(六)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七)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区工程中心是依托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组建具有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对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的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能为依托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是广东省、深圳市工程中心的培育对象。

 申请区工程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4.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6.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7.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8.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9.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专门用房面积4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设工程中心主任1名,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工程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

(五)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2年每年研发费1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六)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为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弥补单个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公共平台。

 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至少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四)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2年以上,申报之日上两个年度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40%。

 三、区级创新载体认定程序

(一)申报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三)专家评审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四)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五)公示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征求意见情况,形成区级创新载体拟认定名单。

将区级创新载体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六)公布及授牌。拟认定名单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正式公布并授牌。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时间

8月23日-9月22日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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