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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创新型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结合宝安区实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16号)的基础上,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修订了《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名制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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