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盐田区2019年总部企业用房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8-06 9:56:54

辖区企业: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盐府规〔2019〕5号)(附件1),我局现启动2019年总部企业用房支持申报工作,经区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用房支持条件的可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租用或购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给予用房支持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不含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三、资助标准

(一)在区内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对其在盐田区内按市场价格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从认定次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办公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关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二)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如5年内在区内按市场价格购买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按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总成交价的10 %一次性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费用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比例为40%、30%、30%。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关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如已享受过第十一条房租资金支持的,在申请办公用房购置费用扶持资金时,对超过已享受房租资金支持金额部分给予补充资助。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10月30日后提出申请的,次年实施资助。

(二)申报地点: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楼417室,联系人:刘小姐,电话:25228619。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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