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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并符合通知要求条件(详见附件)的企业。企业操作手册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
申请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应于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生成文档后打印纸质文件(胶装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于10月12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崇文园区3号楼23层西侧)。如企业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截止提交时间可延至10月16日17:00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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