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明区校企合作“工程师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05 10:19: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光明区校企合作“工程师班”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鼓励光明科学城科研院所、重点产业企业等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增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课程以及重点产业课程,开办“工程师班”,对经认定并正常运行的班级,给予总投入1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以下简称“开班补贴”);对毕业后与培养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程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科研院所、企业申请开班补贴的条件

1.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在光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2.研究方向、主营业务属于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能传感器、精密仪器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未来产业集群范围。

3.2024年期间与高校、职业院校达成合作,增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课程以及重点产业课程,开办“工程师班”。如多家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办班,需指定1家作为主申请单位,其他培养单位不多于4家。

4.开设的班级时长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培养人数不少于20人。

5.开班前需填写《光明区“工程师班”开办备案表》,连同企业资质、合作院校资质及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协议(模板自定)提交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二)工程师申请安家补贴的条件

1.应参加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工程师班”培训学习并已结业。

2.高校毕业后与培养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科研院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班补贴和安家补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班补贴的科研院所或企业,需在“工程师班”开班之日起1年内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光明区“工程师班”开班补贴申请表》。

2.学员名册。

3.上课现场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课程安排、签到表等)。

4.科研院所、企业与高校签订的“工程师班”协议及费用票据。

(二)申请安家补贴的工程师,需在“工程师班”毕业后1年内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光明区“工程师班”安家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工程师班”结业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

6.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方式

(一)事前备案和“工程师班”补贴申请线上和线下同步办理,即网上申请办理后,线下前往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工程师班”安家补贴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五、申请程序

(一)事前备案

科研院所、企业开班前通过网页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工程师班开办备案”,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光明区“工程师班”开办备案表》,连同企业资质、合作院校资质及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协议(模板自定)上传等待审核后,还需前往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上述纸质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开班补贴申请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网页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光明区工程师班开班补贴”,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在系统提交成功后,还需前往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三)安家补贴申请

1.申请。申请安家补贴的工程师通过网页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工程师班安家补贴”,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补贴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六、受理时间

(一)“工程师班”开办备案时间:2024年9月4日—2025年3月31日。

(二)补贴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七、其他事项

(一)科研院所、企业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支出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本补贴为税前金额,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知所涉及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五)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工程师班”开办备案表.docx

2.附件2:光明区“工程师班”开班补贴申请表.docx

3.附件3:光明区“工程师班”安家补贴申请表.docx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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