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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质量奖是我区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在区委、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区质量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日益提升,品牌效应不断扩大,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标杆,提升了我区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目前,龙华区质量奖相关评审要求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保证立法质量,我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21号令)的有关规定,拟废止《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废止《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龙华大道6201号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405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d_longhzlk@mail.amr.sz.gov.cn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说明
2.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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