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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2)。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星期六)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下载: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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