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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办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开展的境外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经贸交流活动的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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