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6-20 14:48:5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的精神,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助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 质量型创新型魅力之区”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提出本措施。

一、打造更具竞争力的“鸿鹄人才”支持体系

(一)深入实施“鸿鹄引才”计划。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重点行业,积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获奖者、中国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引进培育市“孔雀计划”人才和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等精英人才,大力培育新区成长型人才。根据新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鸿鹄人才”认定标准。经评审,对“鸿鹄人才”给予最高600万元的现金奖励、最大面积12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保障,对来新区创业的“鸿鹄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场租补贴。

(二)加大“鸿鹄团队”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和培育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对经新区认定的“鸿鹄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最高600万元的场租补贴。对顶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助。

(三)落实“鸿鹄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奖励。设立“鸿鹄伯乐奖”,对引进培养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新区企业,每引进培养一人或团队,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实施重点产业人才集聚计划

(四)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需求,引进一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经济金融、城市规划与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开发或行业管理能力,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人才。

(五)加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工程,结合新区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茅洲河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非常规污染物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环境与健康、环境监测预警等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对掌握环保工程关键技术或获得环保发明专利的人才,可认定为新区成长型人才。

(六)促进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在新区投资、纳税、出口、产值排名前列的企业中遴选2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精准化、多样化的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注重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七)强化“独角兽”企业人才支持。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提升孵化水平,打造“创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生态链。对入选全国“独角兽”企业名单的主要负责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全国“准独角兽”企业名单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人才政策配套、项目空间、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三、构筑后备人才创业支持体系

(八)建立“创业菁英”资助制度。鼓励在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新商业模式的,且尚未纳入“鸿鹄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创业。经评审,对入选的“创业菁英”,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菁英”,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持续性资助。建立光明“创业菁英”联盟,从企业家、“鸿鹄人才”、技术专家中招募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菁英”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并推动创业项目与资本技术对接。

(九)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新区各级产业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客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新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可给予两年期的场租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十)鼓励留学人员来新区创业。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除场租优惠外,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助。

四、实施“鸿鹄工匠”培育计划

(十一)支持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建立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机制,对引进符合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对在职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对获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考证费用50%、最高5万元的现金奖励。

(十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组织开展新区“鸿鹄工匠”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对优秀获奖者给予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鼓励支持新区重点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给予项目总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配套资助。

(十四)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育模式。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解决企业的生产工艺难题,参与技术攻关,新区每年遴选一批特别优秀的“首席技师”代表,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在模具、钟表、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试点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试点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五、优化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

(十五)实施党政人才队伍提升工程。立足新区发展需要,探索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紧缺党政专业人才。抓好党政人才队伍新知识新理念培训,充分发挥新区中青班、处干班、第一书记挂职及各类主体班专题班作用,打造更加精准化、专业化的培训体系和培养机制。

(十六)实施教育人才“名师”工程。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着力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科研专家和团队,根据行业水平和新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十七)实施卫生人才“三名”工程。着力引进培育名医(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专家和团队,根据行业水平和新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350万元、800万元的补贴。

(十八)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对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新区户籍居民,给予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区评定的“星级社工”,给予最高1000元/月/人的奖励。鼓励培养社工督导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

(十九)鼓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才。鼓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在产业发展、经济金融、科技创新、城市规划与治理、环保水利等领域,采取设置高端特聘职位、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柔性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业人才或本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待遇。

(二十)支持新区企业柔性引进高端专家。鼓励新区企业通过短期兼职、退休返聘、顾问指导等方式,柔性引进在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海内外高端专家,对引进专家的企业,可给予专家薪酬20%、总额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二十一)发挥社会化招才引智作用。探索推动政府与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猎头机构等合作引才的新模式,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机制创新。借助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平台面向全球引进人才资源。建立企业与科研院校常态化引才机制,开展“鸿鹄计划校园英才荟”活动,定期组织园区、重点企业赴境内外知名高校开展专项引才活动。开展“硕博士进光明”活动,招募一批全日制硕博士科研技术人才到新区企业实习。

七、建立健全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十二)支持“鸿鹄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根据新区“鸿鹄人才”需求,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国情市情区情研修、学习考察等活动。“鸿鹄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符合市相关条件的,按照市级标准的50%追加补贴。

(二十三)鼓励产业人才培育开发。制定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生活补贴,学费50%、最高5万元的学历晋升奖励。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或领域的“鸿鹄人才”(精英B类及以上)联名推荐的,可认定为新区成长型人才。

八、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四)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重视市场发现、评价、认可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把人才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运用现代化人才测评技术,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制度,突出行业组织、用人单位、社会评审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加强人才评价的专家库建设,将专家评价纳入人才评价体系。

(二十五)建立人才信用评价制度。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审、培育、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

九、形成人才合理流动配置的体制机制

(二十六)加强产业人才与技术需求预测。围绕新区重点产业人才与核心技术需求,了解掌握一批活跃在海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尖端人才,为精准引才引智提供支持。探索建立覆盖全区、导向精准、链接重点产业企业的人才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供需平衡。

(二十七)推进区域联动与人才合作。充分发挥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莞惠一体化、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区位优势,围绕新区重点产业布局,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人才与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吸引各类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合作。

十、建立健全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

(二十八)探索市场化人才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支持“鸿鹄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企业等用人主体对科研人才建立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机制。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

(二十九)建立人才荣誉制度。设立新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出台专项评定办法,对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人才事迹,树立人才典型,发挥榜样力量,积极营造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三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高新科技园区,主动承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放大创新资源集聚效应。加大技术转移转化力度,对落户新区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落户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区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三十一)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迁入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新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的50%,给予国家级最高500万元、省级最高300万元、市级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加大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可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为前3个年度)。对在上述创新平台实习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可分别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实习补贴。

(三十二)支持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落户新区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对出站博士后在新区发展的优秀项目给予持续性支持。

(三十三)加快人才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50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相关机构和行业组织举办的创客活动,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按照上级资助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盘活闲置空间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鼓励众创空间探索“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等多元孵化模式。

十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持

(三十四)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基金首期募集1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主要投向新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特别是新区“鸿鹄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十五)拓宽科技金融支持渠道。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新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对新区“鸿鹄人才”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50%、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贴。对鸿鹄人才创办的企业,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担保手续费50%、最高50万元的保费补贴;获得50万元以上天使投资的,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单笔最高20万元的风险补贴。

十三、搭建专业化的人才服务平台

(三十六)建设新型人才服务阵地。建设一批创新人才集聚互动、开放共享的新型社区,支持定期举办有关新区重点产业、前沿产业与科技领域的专题论坛和讲座、人才联谊会、创业沙龙等,为高端人才、产业精英、企业家等建立“生活第三空间”,打造政产研学资协同创新联盟。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科技服务业机构在新区承办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按实际发生合理费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资助。

(三十七)支持人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新区设立法人机构或总部机构,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三十八)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产业基地(行业协会),建立人才服务站和人才服务专员队伍,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开发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对新区人才特别是重点人才提供“一对一、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三十九)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新区,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场租补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服务的高端人才,可评审认定为新区成长型人才。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帮助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对为“鸿鹄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按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事后资助。

十四、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服务

(四十)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开发房源,科学规划房源布局,加快研究面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定向配租办法,满足新区人才住房需求。

(四十一)完善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制发“健康卡”,“鸿鹄人才”在新区区属医院可享受相应保健待遇,其直系亲属可一并享受优先预约就诊服务。对突出贡献人才和杰出人才,可按保费50%、总额最高50万元,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建立新型社会综合福利院,打造人才高端养老服务空间。

(四十二)优先保障人才子女教育。对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突出贡献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公办学校就读,就读区内高中的,对其学杂费、住宿费可予以全额补贴。

十五、强化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四十三)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进一步明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新区人才办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人才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新区领导、处级干部定向联系高层次人才,健全专家意见直通车制度。

(四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推出“亿元人才大礼包”,新区每年投入不少于2亿元,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建立人才政策评估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对人才政策的跟踪评估,适时调整资金额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四十五)夯实人才研究基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联办等多种形式,在人才研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创办新型智库,为新区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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