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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及省、市关于规范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完成验收的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第五批)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附件2)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公示信息表
2.公示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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