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项目储备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3-27 19:11:5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储备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文化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三)企业属于文化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已产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五) 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需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存在被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违法违规记录;

(二)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企业在我局曾获得无偿资助项目(原创研发和非遗产业化资助、地方配套资助)逾期未申请验收;

(四)申报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或取得的贷款未用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六)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

(七)同一笔贷款在我局或其他行政部门获得过贴息资助。

  四、资助范围

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利息报销。贴息范围为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间产生的利息金额。

 五、资助标准

申报企业只能申报一笔贷款(即一个贷款合同所涵盖的单笔贷款)贴息资助,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每家企业申报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审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利息总额的70%。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1楼文创资金受理室

咨询电话:25986972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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