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申报认定第四届“宝安工匠”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11 14:14:53

为做好第四届“宝安工匠”认定工作,打造一支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广泛发动,择优推荐,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

 

 一、认定时间

2023年5月至10月。

 

 二、认定标准

以《2020年“宝安工匠”(制造业)认定指标体系》和《2021年“宝安工匠”(物流业)认定指标体系》作为第四届“宝安工匠”认定标准。

 

  三、认定范围

(一)认定行业。物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二)认定工类。物流业工类:物流信息工程、物流现场作业、物流设施设备管理;制造业工类:研发设计、工艺工程、生产制造、质量检测、设备管理。

(三)认定数量。共认定“宝安工匠”20名,其中“宝安大工匠”5名。

 

  四、认定原则和申报条件

(一)坚持面向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认定在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的职工,不受性别、学历、户籍等条件的限制。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优中选优的认定原则,严格按照第四届“宝安工匠”认定标准进行量化认定,确保认定程序科学规范。

(三)具体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2.中国国籍,在宝安区范围内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殊贡献的可放宽至60周岁);3.具有技能专长、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能人才。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可联系区科技创新局进行推荐,请于7月13日前填写附件的《人员信息表》发至邮箱kcjcxzx@baoan.gov.cn。同步请在“宝安工匠”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在线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六、奖励与待遇

对认定的“宝安工匠”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与鼓励,“宝安大工匠”每人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鼓励,“宝安工匠”每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鼓励,鼓励资金按照5:3:2分三年发放。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1.附件:人员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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