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03 10:03:2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科技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其中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奖励的,要求在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首次被评为A类优秀);

(三)科技创新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备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评价奖励申报对象为2021年后认定的孵化器。)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3日(截至18:00)。

五、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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