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9年度第一批经贸交流活动补贴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2-15 10:21:52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第一批宝安区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经宝安区政府计划安排的2018年度已完成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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