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导游在岗奖励补贴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2-14 14:59:08

为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帮助企业稳岗留工和生产经营,保障城市重要功能有序运转,促进消费和文旅市场活力恢复,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奖励补贴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我区在2023年春节期间(1月20日至1月29日,以下简称“春节期间”)在岗带团的注册导游给予政策性奖励补贴,为做好奖励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1.导游在春节期间带团应取得深圳市电子导游证且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导游所挂靠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区域必须在宝安区;

2.春节期间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导服公司委派,接待或组团旅游团队,负责导游工作;应具备深圳旅行社出团计划书(需有导游姓名及电话、游客人员信息及电话、旅行社盖章);回团客人签名意见单;导游带团应有团队游玩合照一张佐证材料;

3.春节期间导游带团应在导游之家APP有执业记录;

4.申报人在2022年受到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奖励。

 

二、补助标准

春节期间,对本市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导游在岗带团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深圳电子导游证打印件(导游所挂靠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区域必须在宝安区)。

3.深圳旅行社出团计划书(需有导游姓名及电话、游客人员信息及电话、旅行社盖章)。

4.春节期间导游之家APP执业记录截图打印件。

5.回团客人签名意见单。

6.团队游玩合照一张。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详见附件1《申请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导游详细阅读《申请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2023年宝安区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奖励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宝安区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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