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田英才荟3.0“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60万!申报时间:每年 3 月 1 日-9 月 30 日集中受理

福田区人才奖励开始申报啦!

此次申报的分别是

“高新企业人才奖励”“集成电路研发奖励”“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生物医药研发奖励”“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五个项目。

申报时间:

每年 3 月 1 日-9 月 30 日集中受理

2022年福田英才荟3.0“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 的引才奖励。奖励 2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 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 1 人。

申报条件:

  1. 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 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 申请人职务须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且限报 1 人)。
  4. 申请人所在企业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1 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支持事项: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 500 万元,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 R&D 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 1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 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 5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福田英才认定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福田英才荟集成电路研发奖励
政策内容:近三年集成电路类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 入比例占营收 15%以上的,给予芯片设计、流片工艺和软件算法 科研团队最高 50 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 5 人。

  •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 80 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5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2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集成电路企业 

  1. 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 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应以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为主营业务,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 2020 年以来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集成电路相关项 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 15%以上。

申请人

  1.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芯片设计、流片工艺或软件算 法科研团队成员。
  2. 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 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支持事项: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 持。

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 承担深圳市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2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3 人。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合作项 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以及集 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集成电路相关项目。
  2. 承担广东省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3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4 人。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3. 承担国家级集成电路 1 个并已获得资金资助的,最 多可申报 4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5 人。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 科技研发投入额 500 万-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1 人。
  2. 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2 人。
  3. 科技研发投入额 5000 万-1 亿元(含 5000 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3 人。
  4. 科技研发投入额 1 亿元-5 亿元(含 1 亿元),科研 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多可 申报 4 人。
  5. 科技研发投入额 5 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多可申报 5 人。

福田英才认定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福田英才荟集成电路研发奖励
政策内容:近三年集成电路类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 入比例占营收 15%以上的,给予芯片设计、流片工艺和软件算法科研团队最高 50 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 报最多 5 人。

  •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 80 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5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2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集成电路企业 

  1. 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 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应以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为主营业务,拥有核心关键技 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 2020 年以来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集成电路相关项 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 15%以上。

申请人

  1.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芯片设计、流片工艺或软件算 法科研团队成员。
  2. 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 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支持事项: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 持。

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 承担深圳市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2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3 人。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合作项 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以及集 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集成电路相关项目。
  2. 承担广东省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3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4 人。人才 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3. 承担国家级集成电路 1 个并已获得资金资助的,最 多可申报 4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5 人。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 科技研发投入额 500 万-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1 人。
  2. 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2 人。
  3. 科技研发投入额 5000 万-1 亿元(含 5000 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3 人。
  4. 科技研发投入额 1 亿元-5 亿元(含 1 亿元),科研 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多可 申报 4 人。
  5. 科技研发投入额 5 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多可申报 5 人。

福田英才认定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福田英才荟人工智能研发奖励
政策内容:近三年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 投入比例占营收 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并在 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给予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图像 处理、机器学习方面的科研团队最高 50 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 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 5 人。

  •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 80 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5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2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企业 

  1.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 成立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 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完成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拥有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 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 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3. 2020 年以来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项 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 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 准及以上标准。

申请人

  1.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
  2. 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 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支持事项: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 承担深圳市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2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3 人。人才 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 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合作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等;深 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工智能相 关项目。
  2. 承担广东省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3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4 人。人才 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3. 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 1 个 的,最多可申报 4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5 人。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 科技研发投入额 500 万-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1 人。
  2. 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2 人。
  3. 科技研发投入额 5000 万-1 亿元(含 5000 万元), 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 多可申报 3 人。
  4. 科技研发投入额 1 亿元-5 亿元(含 1 亿元),科 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多 可申报 4 人。
  5. 科技研发投入额 5 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 例达 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最多可申报 5 人。

牵头起草标准

企业牵头起草(有多个起草单位时,申报企业须是作出起草 工作贡献的前三名)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地方、行业、国 家或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1. 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或地方标准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1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3 人。人才 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2. 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行业或国家标准 1 个的,最多可申报 3 人。2 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 5 人。人才 奖励最高 10 万元/人

福田英才认定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奖励
政策内容:生物医药类机构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 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 20 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成功完成 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最高总额 60 万元奖励。首次注册且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科研人员最高 30 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科研人员最高 40 万元奖励。 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高可申报 5 人。

  •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 80 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5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
  • 个人累计奖励 2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所在企业(机构)为福田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 用记录良好。
  2. 本政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第 44 号通告规定的 1 类化学药品和 1 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 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第 43 号通告规定的 2 类化学药品和 2 类生物制品(体外 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优先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3. 申报项目获得临床批件的时间不早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4. 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本公司任 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可申报人数:创新药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 疗器械可申报 5 人;改良型新药可申报 4 人。
支持事项:

  1. 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20 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 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 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40 万元
  2. 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 每名研发人员 15 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 分别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获得生产批 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40 万元。
  3.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 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15 万元;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注册证),奖励每名研 发人员 30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生产许可证),奖励每名研发 人员 40 万元

认定福田英才 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科技创新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 认定为福田英才,具体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福田区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 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 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 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 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 40%,每个阶段最高 50 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三)和(四)满足 其中一项即可。

  1. 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 合贡献 1000 万元以上。
  2. 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 管理隶属关系。
  3. 设立研发机构的,近两年内国内母体公司对其 R&D 投入 均不低于深圳市当年 R&D 的投入水平。
  4. 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两年内完成(孵化)的独立项 目不少于 5 个或联合项目不少于 10 个,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 100 万元。
支持事项:

  1. 根据海(境)外机构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 按国内母体公司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包括运营管理团队日 常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和研发 投入等支出总额的 40%给予补贴,一次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补贴。
  2. 一家企业可申报 2 个海(境)外机构,每个海(境) 外机构通过国内母体公司每两年可申报 1 次。每家企业支持次数 累计不超过 5 次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