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6-11月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重点支持属于专业服务领域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包括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评估服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测绘规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三、支持项目

  (一)综合贡献奖

1.突出贡献奖

项目说明:

对在福田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根据其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

(1)在福田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经营增长奖

项目说明:根据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的综合贡献的增长率,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5%;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人才培训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由辖区专业服务企业(机构)举办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的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

(2)经备案同意。

(3)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后的培训项目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项目实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

(4)属于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四)认定支持

1. 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一届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

申请条件:

(1)上一届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上一届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

(2)优秀律师支持项目由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对优秀律师的支持金额不纳入对该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总额。

2.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二十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在福田设立的分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二十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在福田区设立的分所;

②上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

3.评估公司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综合评价前五十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认定的营业总收入排名全国前五十名的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综合评价前五十名的资产评估机构;

②上年度获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认定的营业总收入排名全国前五十名的机构。

4.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50强,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50强。

  (五)园区支持

1.园区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服务业产业园,按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支持。

申请条件:

(1)属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服务业产业园;

(2)经备案同意;

(3)园区物理边界清楚;园区物业合法、产权清晰;园区的筹建和招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4)该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

(5)项目投资情况以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2.园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专业服务业产业园,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的专业服务业产业园。

 (六)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

 (七)重大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福田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人才培训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园区支持”项目可不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本措施各支持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四)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的,申请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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