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申请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100%贴息申报时间: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企业入库条件:

申请列入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五)如果企业不具备本条第四项资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3.拥有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大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款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贴保项目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资助仅针对入库的贷款提供保费、担保费用资助;

(二)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应当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贷款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一)申请单位直接获得合作银行贷款;

(二)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增信获得合作银行贷款;

(三)申请单位通过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合作银行贷款。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标准:

(一)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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