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商业类)

资助金额:800万元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4日

龙岗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商业类)

 

  一、扶持范围

(一)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2021、2022年度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

①企业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②企业2022年度对比2021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6‰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8‰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2‰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7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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