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无自有物业、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的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1、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3、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年度为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

4、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5、在南山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6、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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