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5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政策

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50%、最高150万元的叠加奖励。

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1、每个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经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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