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文化产品出口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产品在境外获得收入的,按境外收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单位年出口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在境外获得的收入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文化产品包括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一家公司有多个产品获得境外收入的,可统一计入奖励范围。

3)奖励范围需扣除第(七)款已获得奖励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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