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企业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上一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根据营业收入分档次给予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营业收入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5万元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收入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的给予25万元资助,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给予50万元资助,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的给予75万元资助,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或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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