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培育创客人才队伍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2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且未在其他区以同类项目获得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资助。

(二)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学(院)校。

(三)申请人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创客资助。

(四)申请人应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必须与市级资金支持的依托单位一致。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