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强化创客公共服务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有数量限制,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管理团队。

(四)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金融便利服务等。

(五)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15个。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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