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奖励科技奖励获奖单位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进行配套奖励。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深圳市奖励金额,给予100%配套奖励;作为其他参与单位的,给予50%配套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深圳市对项目所获科技奖励的奖励资金已到位。

(三)该项目未在深圳市其他区获得过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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