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工业强基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以及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获得国家工业强基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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