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奖励扶持计划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奖励扶持计划实施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大盐田区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规划和发展目标,规范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活动资金的使用管理。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的使用包括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 万元。

绿色建筑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的使用包括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

(一)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1.社会投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包括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不纳入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绿色技术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应用技术研发和规划编制项目;

3.绿色建筑能效监测、统计、监管等;

4.其他绿色建筑项目和活动。

(二)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奖励资金主要授予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或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或有创新成果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单位。

发展资金发放标准

(一)补贴资金标准。

1.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全额补贴,单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2.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按不超过投入标准的50%,单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3.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铂金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5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的资金补贴、获得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金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20 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 万元。

4.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一次性给予60 万元的补贴;获得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 万元的补贴。

5.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工程,可按照不超过改造投资额20%的标准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

6.采用屋顶绿化的新建建筑,给予每平方米绿化面积50 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 万元。

7.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有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的,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项目,对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拆除建筑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米15 元。

(二)奖励资金标准。

对在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及管理中有突出业绩、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中有创新成果和重要贡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工程项目在本区内实施,且项目实施时间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项目实施时间参考如下:

1.相关规划编制、科学技术研究等项目以研究成果正式发布时间为准。

2.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屋顶绿化等工程类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符合本方案绿色建筑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且一种发展资金支持。

(四)下列项目或活动不得使用本发展资金:

1.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无关的;

2.已享受其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3.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资金资助而未申请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1.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有安全隐患。

2.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数据不实及弄虚作假情况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申报资料未按本方案提交或提交不完善。

5.不符合《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深盐府办〔2015〕13号)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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