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为加快推进时尚产业发展,提升福田文化产业竞争力,决定实施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项目。该项目包括国际时尚总部基地支持、办公用房购置支持、文化时尚产业园支持等13个子项目。项目最高的资助金额为2000万元。

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

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时尚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重点支持时装、内衣、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文化时尚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本措施中第五条“文化时尚产业园支持”、第七条“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十四条“孵化平台建设支持”、第十五条“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支持”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支持项目

 (一)国际时尚总部基地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利用政府持有物业建设国际时尚总部大厦,对入驻基地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按市场评估价的50%-90%为基准予以租赁,优惠租赁期5年,期间不得转租。对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在5年租赁期满后,根据其综合贡献将其所租政府办公用房以优惠价格予以配售。

 (二)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时尚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文化时尚产业园支持

1.产业园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文化时尚产业园,按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

2.产业园运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文化时尚产业园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总额超过1亿元的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给予8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总额为底数,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产业园入驻企业上市培育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区级(含)以上文化时尚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在园内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四)园区房租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时尚产业园的服装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根据其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以下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活动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并经专项审计后,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六)综合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文化时尚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人才奖励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时尚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含)——1亿元的文化企业,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八)R&D投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时尚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国际化拓展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时尚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支持额度为活动实际支出的50%,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孵化平台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及社会组织建设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时尚品牌孵化平台,对产生的建设费用,经审计后,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独立设计师在福田注册工作室,对产生的场地租金、装修等费用,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开设品牌旗舰店等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时尚企业,在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开设福田总部结算的线下品牌旗舰店、高端体验及个性化定制店、多品牌集合生活馆等(占地面积300平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30%,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方式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产办:830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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