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对象

(1)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管理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和园区;

(2)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资助内容与标准

对工业设计提升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经市里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配套奖励2万元。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配套奖励50、30、20万元。

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对入驻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园区等创新载体的检验检测、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管理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一次性给予上年度运营费用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审核与批准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需要进行专项评审的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组织专家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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