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经营项目资金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2申报时间:1-12月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经认定的金融楼宇(园区)位于宝安区内;

3、应为获认定的金融楼宇(园区)的运营方。

奖励标准

1、对经市认定的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的运营方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

2、对经区认定的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的运营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

3、当获得区级认定奖励的运营方获得更高级别的认定时,可申请差额奖励;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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