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品牌奖励资助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奖励对象

本项目的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首次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称号。

3.2017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鼓励奖)。

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按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开展质量奖梯队建设,非区长质量奖评审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审批程序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按规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申报事项。

2.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

4.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就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征求区安监、环保水务、人力资源、社保、税务、卫计、规划土地监察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的核查意见。

5.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数额等按规定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门户网站、宝安区政府在线、电视、报纸等任一家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办公会议同意后,其中:1)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且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的,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2)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7.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向奖励对象下达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