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专项资助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1)对在坪山区建成或落户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3)对经市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4)对坪山区企业原创设计作品获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5万元;获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红点奖和 IF奖的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5)对购买或销售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坪山区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b.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2)申请第四款奖励的,同一张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3)申请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a.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b.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c.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d.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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