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项目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对落户坪山区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服务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3)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具体资助标准:

1)在坪山区新注册不满1 年且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

2)其他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得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应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 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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