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8〕2 号)

主管单位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助政策

对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一)《龙华新区资助创新创业活动申请书》;

(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六)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七)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项目执行所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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