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激励项目申报政策、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8月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8〕2 号)

主管单位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资助标准

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 ,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激励。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人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或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或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获得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
2.获得1、2、3类新药临床批件;
3.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
5.获得药品GMP证书;
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8.获得I类药品包装类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9.获得“军工四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经核实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其他市场准入证书。

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激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本操作规程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市场准入认证证书或者资质认定证书;

(九)本操作规程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的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十)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申报电话0755-21015941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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