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75万元申报时间:5月14日至6月8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IT产业已渐渐走进人们生活,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主流趋势,这个趋势是不可扭转的。企业信息化是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集成化,综合利用帮助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的有效利用,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项目资助对象: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项目资助范围:

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和实施服务费等四个方面。

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范围:为建设或升级改造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及机房建设等四个方面。

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

(二)项目建设期限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已竣工验收并形成资产,项目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三)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四)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市级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资助;同一信息化系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项目优惠政策:

按申报企业为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75万元。属于事后资助。

项目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需双方签字盖公章)和发票;

(六)软件供应商相关资质文件(如双软认定证书,代理、销售某软件产品的授权证明,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等);

(七)社保部门提供的上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发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

(九)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原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其中(一)材料的第2、3、4、5、6、7项均要求上传电子文件(PDF格式,不接受压缩格式)至申报系统,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方向正确、清晰可辨。

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4日至6月8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至6月25日 17:00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