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申报时间:3月29日至4月12日

资助范围

上一年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请项目

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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