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

审批内容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项目资助

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不涉及债权和股权的众筹项目,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不必提供);

(八)项目总结报告。

(九)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流程图:

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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