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申报时间:

一、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重新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签订合同、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住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七)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附送申报国家高新认定所需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国家高新其他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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