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2-01 17:05:20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1月14日

 

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

为全面提升南山区竞技体育水平,激励全区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参照国家、省、市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奖励的发放对象为由南山区注册、输送或签约,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式竞赛项目(简称“奥运会”)、亚洲运动会正式竞赛项目(简称“亚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组项目(简称“全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项目(简称“学青会”)、广东省运动会竞技体育组项目(简称“省运会”)、深圳市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组项目(简称“市运会”)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二、奖励标准及计奖方式

(一)成绩奖励标准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的,参照《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深圳市参加亚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全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全国青年运动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省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的奖励标准执行。参加市运会的,第一名奖励0.8万元,第二名奖励0.4万元,第三名奖励0.3万元,后续名次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南山区各级体育竞赛成绩奖励标准一览表

单位:万元,税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其他参赛人员
奥运会 100 60 40 12 10 8 7 6 5
亚运会 8 2 1 0.9 0.8 0.7 0.6 0.5 0
全运会 8 2 1 0.9 0.8 0.7 0.6 0.5 0
学青会 1.5 0.75 0.6 0.27 0.24 0.21 0.18 0.15 0
省运会 1.5 0.75 0.6 0.27 0.24 0.21 0.18 0.15 0
市运会 0.8 0.4 0.3 0 0 0 0 0 0

(二)运动员的计奖方式

参加奥运会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包括前八名及其他参赛人员),以及在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的单项个人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每获得一个奖项按成绩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一次,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奖项次累计计发。在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的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先按每人所获奖项成绩奖励标准的80%计算出合计奖金,再由主教练根据运动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在市运会的单项个人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每获得一个奖项按成绩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一次,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奖项次累计计发。在市运会的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先按每人所获奖项成绩奖励标准的80%计算出合计奖金,再由主教练根据运动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三)教练员的计奖方式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30%计发。学青会、省运会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50%计发。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有1名被输送运动员参赛的,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25%计发;学青会、省运会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有1名被输送运动员参赛的,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40%计发;在同一奖项中被输送运动员在2人(含2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运动员增发15%的奖励。获奖项目涉及多名输送教练时,主教练可根据各教练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市运会单项个人、单项团体、接力项目比赛中,教练员按所带项目成绩奖励标准的100%计发;市运会球类集体项目,根据教练员数量计算出合计奖金(合计奖金=教练员数量*该项目所获成绩的奖励标准)。获奖项目涉及多名教练时,主教练可根据各教练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三、申报程序

(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奖励经费申报通知。

(二)竞赛奖励申报人如实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供运动员、教练员获奖成绩证明、教练员输送证明、被输送运动员入队证明,以及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报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汇总、审核奖励经费相关申报材料,并按流程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由南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并纳入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予以解决。

(二)运动员、教练员依据本方案获得的奖励不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

(三)申报人在资金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经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实确认后,追回相应的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运动员、教练员在训练和参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违背体育道德和精神文明等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五、附则

(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资金的审核、报批及支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和绩效再评价工作。申报人应配合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相关部门做好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本方案由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25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参加2024年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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